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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征集听证员库成员公告
时间:2022-08-18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《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》,广宁县人民检察院拟设立听证员库,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。现决定在广宁县范围内征集听证员库成员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人民听证员是什么

检察听证是人民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,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,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、辩护人、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员意见的活动。人民听证员正是受邀履行社会监督职能的热心人士。

二、入库名额

本次检察听证员拟征集名额为20名。

三、入库人员条件

听证员库成员,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年满二十三周岁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
(二)遵纪守法、品行良好、公道正派,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;

(三)自愿担任听证员,服从听证工作安排。
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优先入选:

(一)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;

(二)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;

(三)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,熟悉相关领域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。

四、入库人员职责与义务

(一)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实事求是认真履职,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,不受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干预。

(二)参加听证员办公室组织的调查研究、监督检查、专项工作;

(三)宣传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成效。

五、入库人员履职管理保障

(一)听证员库实行动态管理,为听证员建立工作档案和履职评价记录,作为后续选取和使用听证员的重要参考。

(二)听证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。

六、报名方式

本次征集采取自愿报名、单位推荐、主动邀请的方式进行,有意报名者,请下载附件报名表或推荐表填写,填写完毕后连同报名者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发至电子邮箱(gnjcag@163.com)。截止时间:2022822

七、确定和公布

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,按照法律专业型、社会工作型、技术专家型确定听证员人选,通过广宁检察”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入库人员名单,接受社会各届监督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
联系人及电话:冯楚盈   0758-8620662

 

 

 

广宁县人民检察院

20228月15

初审校对:冯楚盈

复审校对:邹志青

终审校对:龙志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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