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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好刑事和解 搭建广宁“枫桥”
时间:2025-01-16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广宁县检察院以“枫桥经验”为指引,积极运用刑事和解机制,平衡法律与社会效果,做深做实刑事和解工作。2024年以来,广宁县检察院共促成刑事和解9件10人。其中,对2人依法作不起诉决定,对1人建议法院适用缓刑,其余7人依法从轻量刑。

一是设立“刑事和解工作室”,搭建和解平台。对办案过程中符合刑事和解范围的案件,每案开展和解前的调查,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和解意愿,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,启动和解程序,利用“刑事和解工作室”,为当事人搭建和解平台,确保矛盾纠纷能够及时、有效化解。通过该工作室,成功主持了多起轻微刑事案件和解,有效避免了矛盾的升级和扩大。

二是同步化解矛盾,促使双方和解。办案过程中,双方有和解意愿的,承办检察官努力寻求双方和解的“最大公约数”,采取听意见、建信任、讲道理、说法理“四步走”的方法,力促双方达成和解。如在办理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中,双方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,承办检察官分别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实际情况出发,科学计算赔偿数额,就索赔不合理的部分对被害人予以耐心解释和说明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。

三是案件公开听证,接受社会监督。在案件事实清楚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、达成刑事和解的基础上,对情节轻微,适用不起诉处理的案件,召开公开听证会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邀请人大代表、律师等听证员参与听证,把办案过程“晒出来”,案件处理依据“晾出来”,以看得见、听得到的方式面对面向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和释法说理,促进矛盾纠纷在法治框架下化解。

以法为本强监督,以和为贵止纷争。广宁县检察院将深化刑事和解的运用,坚持“治罪”与“治理”并重,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,在轻罪治理中书写高质效办案的生动实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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