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,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2024年度落实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如下:
2024年1至12月,广宁县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57件。其中,院领导填报27件,占比47.37%;内设机构负责人填报8件,占比14.03%;其他干警填报22件,占比38.6%。
今后,广宁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动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落实落细,继续坚持“逢问必录”,有效促进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,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环境,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