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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竹绿绥江】以案释法 守护绿植
时间:2025-03-20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2025年3月12日,第47个植树节,一起由广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滥伐林木案在广宁县法院公开开庭。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、县林业局组织了30多名林木采伐从业人员旁听,以一场生动的法治实践献礼植树节。

案件基本情况

2022年,张某以3000多元价格承包了位于广宁县潭布镇某村委会的山场,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。同年12月,张某雇请工人超出许可证范围砍伐山场上的林木面积达20亩,蓄积42立方米。检察机关认为,张某超范围砍伐林木,数量较大,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观摩庭审活动

庭上,公诉人依法出示证据,围绕案件定性、犯罪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并提出量刑建议,并注重开展以案释法,阐述了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,倡导个人与企业守法经营,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,共同守护广宁的绿水青山。县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:张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2000元。张某表示认罪服判,不上诉。

“这次庭审让我对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。它可以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利益的动态平衡,确保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。”一位旁听人员表示。下一步,广宁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“竹绿绥江”生态环境检察品牌建设,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违法犯罪,持续筑牢生态文明建设司法屏障,为绿美广宁建设保驾护航、添色增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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