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,电商创业门槛低、受众广,成为不少人自主创业的选择,但一些不法分子却瞄准大众创业致富心理,假借合伙创业、开设网店的名义实施诈骗、非法牟利,让创业者蒙受财产损失。


近期,广宁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虚假合伙电商创业的诈骗案件。接下来,检察官带大家复盘案件,拆解骗局套路。
案情回顾
2025年2月,李某某得知前同事欧某某想要创业,向其虚构自己正计划购置经营设备,准备开设网店,并主动邀约欧某某合伙创业。在李某某的刻意诱导下,欧某某信以为真,先后向李某某转账出资12000多元。李某某收取钱款后,并未用于设备采购、网店开设等创业事项,而是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。欧某某追讨无果,遂报案。
2026年3月,广宁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。最终,广宁县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2000元。
检察官说法
本案中,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电商合伙创业的事实,骗取被害人钱款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其后续主动投案、如实供述罪行,属于自首,同时积极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。司法机关结合其犯罪事实、情节及悔罪表现,依法作出公正处理。
创业致富是美好愿景,但绝不能成为不法分子牟取私利的工具。此类虚假合伙创业诈骗,正是利用了普通人低风险创业、抱团增收的心理,套路极具迷惑性,在熟人、陌生人之间均可能发生,隐蔽性极强。
法条链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反诈提醒
针对此类虚假合伙创业诈骗,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:
1.创业投资不轻信,核实资质是前提
面对他人邀约合伙开店、投资创业等说辞,切勿盲目跟风、轻信口头承诺。务必仔细核实项目真实性、经营资质、落地规划,不要仅凭对方片面说辞就转账出资。
2.资金往来留凭证,公私账目要分明
任何合伙投资、资金往来,务必留存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、合作约定等证据,明确资金用途,杜绝模糊不清的口头约定,避免后续维权无据。
3.高额回报多陷阱,理性投资不贪心
创业没有捷径,不存在低投入、高回报的轻松项目。凡是承诺稳赚不赔、快速盈利的合伙项目,大概率是诈骗陷阱,务必提高警惕。
4.遭遇骗局快报警,及时止损护权益
一旦发现遭遇虚假投资、合伙诈骗,要第一时间保存证据,拨打110报警求助,全力挽回财产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