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常生活中,特定群体遭遇民事权益被侵害,常常因不懂法律、文化水平有限、经济困难等原因,不敢或者不能独立提起民事诉讼。民事支持起诉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能的重要方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针对民事权益受损、有维权意愿但自身维权存在实际困难的当事人,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权。
一、谁能申请
具备下列情形之一,当事人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,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:
1.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;
2.因年老、疾病、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者生活困难,追索扶养费、赡养费;
3.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离婚、损害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;
4.残疾人的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;
5.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;
6.军人、军人家属和烈士、因公牺牲军人、病故军人遗属的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;
7.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支持起诉的其他情形。
二、检察机关能做什么
免费普法答疑,提供维权指引
针对当事人法律知识匮乏、不懂维权流程的情况,人民检察院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,告知诉讼流程和举证要点。
协助调取材料,补齐维权短板
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材料,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协助其调取相关材料。
出具支持意见,增强维权信心
经审查,当事人的诉求属于支持起诉案件范围且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,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出具《支持起诉意见书》。
联动多元力量,拓宽维权渠道
人民检察院可以联动其他部门,协调法律援助、司法救助,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法律保障。
三、真实案例

黄阿姨独自租房居住,生活贫困,两个儿子却不履行赡养义务。黄阿姨多次向两个儿子讨要生活费无果,决定诉诸法律。由于年纪较大,目不识丁,黄阿姨无法独自通过诉讼维权,遂求助于广宁县检察院。广宁县检察院受理后,迅速进行审查,协助调取黄阿姨的就诊记录、租房信息,走访黄阿姨所在社区居委,了解其两个儿子基本情况。在与黄阿姨两个儿子沟通无果后,广宁县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《支持起诉意见书》。最终,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,黄阿姨胜诉。判决后,在多方努力下,黄阿姨两个儿子认识到错误,按时给付赡养费用,双方亲情得以修复。
四、如何申请
1.所需材料:
(1)支持起诉申请书;
(2)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;
(3)拟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;
(4)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。
2.申请渠道:可通过现场来访、线上平台、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方式。